倘若员工在接取个人订单时,其行为致使所在的公司蒙受了较大的
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超出了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标准,那么这将有可能被认定为
涉嫌犯罪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职务侵占罪”。这一特定类型的
犯罪所针对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中的在职雇员(注:他们并非属于
国家公职人员),换句话说,这类犯罪仅适用于特定群体,即特定类型的特殊主体;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普通公民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备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的能力,就可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即一般的主体。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