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在
逾期三个月或收到银行两次以上
催收通知后仍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持
信用卡予以冻结,并将此类持卡人列入信用不良者(即俗称“黑名单”)范围。
此外,银行亦有可能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以涉嫌
信用卡欺诈和恶意透支行为对用户进行指控。一旦法院审判认定持卡人存在
欺诈等情节,并且欠款本金超过10,000元人民币,那么法院将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信用卡
欺诈罪名对其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