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地指出,
大股东并无权力直接促使小股东退出股份制企业。这主要是由于
股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资源,其持有者(即股东)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合作伙伴关系。尽管股权较多的一方难以避免地会对股权相对较少一方造成影响,但他们并无权力侵犯后者的权益。
然而,若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总股权的一半,则他们有权通过强制
解散公司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于股东的具体权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身份权:当公司企业正式成立之后,应向所有股东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股东名册,详细记录每位股东的
个人信息及
出资证明的编号等相关资料。
2.参与重大决策权:在股东大会正式成立之后,股东将拥有参与公司经营与投资运作等重大决策的权力。
3.监督管理权的选择: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管理工作,或者仅进行监督管理。
4.知情权:尽管股东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但他们有权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
5.决议
撤销权:对于在程序或实体操作过程中存在
违法行为的股东以及
董事会的决议,小股东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