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我们无法提出
行政诉讼:涉及国防、外交等属于国家行为范畴的事项;行政
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所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于其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策;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由行政机关进行最终裁决的
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
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
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