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权
代理制度下,
代理人所享有的效力表现如下:除了一般的授权代理所能行使的相关权利之外,如收集并提供相关
证据、参与法庭辩论以及进行质证等
诉讼行为,代理人还有权代表委托人行使和解协议签署、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等涉及到
当事人实质性权益的诉讼行为。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