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公安机关在对
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审问侦查过程中,如若使用了不合法的方式导致被调查者受到伤害,那么此种行为将视为
刑事罪行,并应由执法官员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同时,
受害人亦有权向国家提出
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
证据。严禁
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
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
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