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追加
诉讼请求,即是指在原本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之上,进一步附加其他的诉讼请求事项。例如,原告可于在
诉讼进行过程中,添加要求被告补偿自借款之日始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等请求。而
变更诉讼请求则不同,它是指将原先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转变为全新的诉讼请求。举例来说,若
当事人在提
起诉讼之时发现其所主张的
法律关系性质或者
民事行为效力已经发生改变,那么他们便有必要对诉讼请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