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者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对他人的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是否知情至关重要:假如被认定为明明知晓别人从事
犯罪活动却不对其实施阻止或举报,反而为他们提供类似于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架设、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搭建以及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便利等技术支持的话,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等
刑事责任,并且在判处过程中可能会附加或者单独处以
罚金。这也就是说,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这些人涉嫌的罪行的最高
法定刑期为三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些年来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这类
犯罪行为的发生率不断攀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某些情节轻微的案件,经过全面综合分析之后,不排除不
起诉的可能性。
然而,一旦涉案人员已经被采取
拘留措施或者正式
逮捕,那么不起诉的概率就相对较小了,因为逮捕行动本身就意味着相关
证据已经较为充足。
然而,这并不代表没有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