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
犯罪嫌疑在
取保候审期间如有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依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
逮捕措施:
首先,是故意实施新的
犯罪活动;
其次,意图自杀或逃亡以躲避侦讯和案件
审查起诉的行为;再次,实施销毁、伪造
证据,串通他人或干扰
证人作证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正常开展;
最后,对被害者、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
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三)
实施毁灭、伪造证据,
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
对
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