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司法中,以下是常见的滥用
股东权利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股东滥用自身的职权,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其次,股东滥用公司作为
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所应承担的股东的
有限责任,这就间接地损害到了公司的
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再者,如果股东过度地进行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甚至采取逃债等手段,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会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严重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