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中间人应保持诚信,如实介绍情况,避免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内容,否则可能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二)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要明确保证方式,若想避免直接被要求担责,可选择一般保证。
(三)债权人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要清楚不同保证方式下向债务人与担保人主张权利的顺序。
(四)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