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航班延迟时间未满四个小时,航空公司无需对乘客进行
经济赔偿,但需尽快为乘客提供适当的餐食服务。当航班延误会持续四至八小时时,航空公司须向乘客提供价值约为三百元人民币的机票折扣券、航空积分或其他同等价值的替代性
赔偿方案;如航班延误会超过八小时,航空公司将需向乘客提供价值约为四百五十元人民币的机票折扣券、航空积分或其他同等价值的替代性赔偿方案。所有的经济赔偿方案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
赔偿标准1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赔偿标准2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赔偿标准3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