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流转到检察机关进行审理前,其所处的阶段被称为
侦查阶段。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肩负着对已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
羁押的职责,然而,侦查羁押的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重大等特殊情况,
侦查羁押期限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当侦查工作完成之后,若公安机关认定案件具备
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便会将相关案件资料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从而正式启动
审查起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