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向个人筹集资金,其适用的利息不能在税收体系内进行事先扣除,此举可能对
出资者造成损失,因此被视为违律行为。倘若出资者在提供借款时已经先行扣除利息费用,则应按实际借款金额偿还给借贷方,同时以所得的利息作为计算依据。在此过程中,为了维护双方权益,应签订规范的
借款合同。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额度、利率水平以及
债务期限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