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
撤诉是
当事人对本次提出的
诉讼请求进行舍弃并选择放弃
追责的一种决定和行动。当当事人选择提交
诉讼状后,他们必须先行支付必要的
诉讼费用作为初期的法律成本。
然而,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撤诉这一情况,那么法院将会将已收取的一部分诉讼费用如数返还给当事人,这被称作“撤诉后退还一半
诉讼费”的原则。这里务必清楚强调,撤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自动放弃其拥有的任何
诉讼权利,相反地,在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享有再次发
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有争议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获得解决,或是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会采取特例,减免一半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
民法院对
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
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