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解释以下关于
专利侵权诉讼中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重要事项:
首先是由于基于新颖产品制造方法而取得的
发明专利引发的
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主张实施相同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负担起证明其制造方法与其
专利方法间存在差异的责任;
其次是涉及到高风险作业导致
人身伤害的
侵权诉讼案件。在此类案件中,被告(即加害方)须承担提供
证据以证明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
再者是由
环境污染所引发的
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类案件中,被告(即加害方)需要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接下来是关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导致他
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或管理人员需对其无过失进行举证;
然后是关于饲养动物导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需要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或者第三人存在过错;
最后是关于缺陷产品导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生产者需要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此外,如果相关法律对于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该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