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欲使共有的房地产成为各自的
私人财产,可考虑使用书面协议的方法加以实现。在婚姻合法
存续期内,夫妇双方可以通过
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将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变更登记为其中一方的独有
财产权,也即通过
赠予的方式来完成这项变更,从而使得另一方丧失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可由夫妻各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更改为单方面所有。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妇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将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变更登记为其中一方的独有财产权,也即通过赠予的方式来完成这项变更,从而使得另一方丧失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双方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来记录这一协议,同时还需对夫妻之间的
债务处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便确保该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
房屋共有产权人和所有权人之间存在着差异,共有房屋存在按份共有和
共同共有两种不同的形式,而夫妻之间对于房屋权利的共同共有,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其权利与义务均等同于其他共同共有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