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什么情况下不能列为共同被告

什么情况下不能列为共同被告

接下来列举了几种无法作为共同被告人提起诉讼的情况:
首先,倘若众多责任主体所涉诉讼标的存在差异——换言之,他们各自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呈现出显著区别,则这些主体就无法被视为共同被告;
其次,依据特定情形的事实,如有些情况下众多责任主体可能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且彼此之间并不具有共同的责任认定基础,在此情况下,同样无法让这些责任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再者,依据纠纷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规范,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许并未授权可以将多方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此种状况往往受到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惯例等因素的影响;
最后,原告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仅希望对某单一责任主体进行诉讼,因此不愿将其他责任主体一同列为共同被告。而在此种情况下,法院理应尊重原告的选择,无需将其他责任主体纳入共同被告的范畴内。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最新修订:2024-08-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