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定
有效期实则为两年,这个时间段自
法院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对于被告人具有执行能力且财产状况良好的案件,本府通常要求在收到
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执行完毕;
然而针对非
诉讼性质的
执行案件,同样需要在收到立案通知之时起的三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致使
执行期限不得不延长,必须报请本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关于申请延期执行的事宜,应在宽限期结束之际的五个工作日之前向本府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