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人口原则上可以在
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然而仍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对于公民
递交要求的《居民
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的日期开始计算,公安部门应在60天内为其颁发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必须亲自赴当地的警察局拍摄新型数字化的居民身份证照相图像,同时现场录取指纹信息,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且支付有关证件的制作费用。对于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者,除了完备上述步骤之外,亦需递交现有居民身份证以供查验;而若欲申请
补办身份证程序,则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
居住证明材料作为凭证。待异地受理点受理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者补领申请之后,将会第一时间将该受理信息发送至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审核和签发此项决定。此后,居住地公安机关根据接到的经过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迅速完成制作以及核实发放工作,申请人可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点领取所申请的证件。在领取新身份证之时,必须将原证归还给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
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