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民法典》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关于
协议离婚,我们将面临新的规定和要求。即在特定时间段内(此处指30天),双方
当事人必须冷静思考并慎重决定是否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在此期限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其
离婚登记申请。因此,无法在同一天就获得
离婚证书。
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在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第30日内,任何一方若对
离婚持反对态度,则可以选择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销该离婚登记申请。待这30天的冷静期过后,接下来的另外30天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若未能按照规定执行,将被视为主动放弃或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我们需要明白,如果30天的
期限届满,那么从第31天至第60天这期间内,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携有效证件前往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书。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协议
离婚流程所耗费的时间为一个月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