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
银行贷款的问题,欠款金额达到四十万元之时,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面临
刑事指控和牢狱之灾的。
然而,当银行对于此类欠款事宜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向
司法部门提出诉讼,且最终
胜诉的前提之下,
当事人若是仍然未能履行自己的还债义务,并且当银行依法申请了
强制执行之后,却依然没有执行相应的偿还行动的话,那么就会被视为构成了严重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严重的情形下,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刑罚;更为严重者,将有可能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要附加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简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具体规定,对于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等具有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反之,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要付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款的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单位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单位进行一定额度的罚款,并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相关
责任人落实惩罚。只有在执行力度刚好且执
法人员已多次给予
警告的情况下,
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时,才可进一步考虑对其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指控。再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实际上的执行力却拒绝执行,情节恶劣的情形,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
刑事责任;而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其面临的司法制裁将升至为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附加罚款。企业组织若是违反此规定,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对单位实行一定额度的罚款,并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