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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的条件有

请您务必满足以下条件以成功申请行政复议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联方;
(3)需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及相应理由;
(4)务必于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5)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畴;
(6)要求属于收到申诉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之内;
(7)同时保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并未已受理同一项行政复议申请,且人民法院亦尚未受理由该主体就同类事宜发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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