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我将进行两方面的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
信用卡额度内的分期”这一情况;
其次是“信用卡额度外的分期”。
第一种情形中,由于消费分期并未直接反映在信用报告当中,且多数银行在发生分期业务之后,当月仅能显示分期后的定期还款金额,因此,此举将有助于成功地将高负债行为隐藏起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您能够
保证每月准时偿还欠款,且无任何
逾期现象发生,那么对个人信用状况便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反之,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涉及到大额现金分期时,有些银行可能会特别将此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大额分期”专栏之中。此时,这笔大额负债将会被视为持卡者的主要
债务负担。即使在无任何逾期情况下,过高的负债水平仍难免会对信用评价产生负面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
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