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乃不可或缺之存在,即便
当事人双方签署了脱离声明,且该声明已得到公证机构的认可,亦无法使这份亲属关系失效。
然而众所周知,亲子关系乃基于父母与子女间渗入骨子里的血脉相连而缔结成形。
依据法理,由血缘关系衍生出的亲属身份是无法割舍的,此一事实源于生物科学原理以及自然法则的约束规定。因而,亲子之间的血源关联并不会因一纸声明便轻易解除,这类声明实际上毫无法律效应可言。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