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
吊销后,需前往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组建
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其次,发布注销公告,要求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算起十天内通知
债权人,同时在六十天内于报纸平台上公布告示;
再次,办理税务注销事宜,企业须在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交税务注销申请;接着,整理、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以及
公司印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至账户所在的银行进行银行账户注销;在以上步骤结束以后,需要进一步做好公章注销手续,包括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携带着已吊销的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印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局完成公章注销;
最后,整理出版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单和股东会或
董事会决议,连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注销申请单,若所有环节均符合工商部门的审核标准,便可以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至此,工商注销得以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