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银行背规进行贷款
放款活动,则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违法发
放贷款罪这一
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如果
行为人在实施此项活动时,涉及到违法发放贷款金额巨大且对经济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额损失,那么其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向受害者支付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此外,违法发放贷款罪与
故意犯罪不同,其通常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引起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实施该行为。这种过失可被视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类型。同样地,如果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违反了国家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而私自决定发放贷款,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相当巨大的程度、对市场经济体系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话,他们也需要承担与上文类似的法律责任——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最少一万元以上、最多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涉案金额是特别巨大的,那么他们将会接受五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的监禁,并同时需支付至少两万元以上、最高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
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