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银行卡进行的资金转移活动,已被法定认为是
刑事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千至五千元不等的金额将被视为
定罪标准,而超过此限额的被定义为
数额较大的情形,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处罚;若
犯罪数额进一步扩大,达到数额庞大的级别,则会面临更加严重的
刑罚,即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监禁以及附加与之相应的罚款责任。需要明确的是,诈骗罪具备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
犯罪行为人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恶性和非法追求公共或
私人财产为己有的意图;
其次,该罪犯必须采取了具体且明确的
诈骗手段;
最后,无论其最终使用这笔从他人那里骗取的财物(无论是消耗掉还是转交给其他人),均不会改变诈骗罪既定的性质和刑罚。只有当诈骗财产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就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