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检察机关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
抗诉再审过程中,其完整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启动阶段,即由
当事人提出抗诉申请,当申请得到当事人肯定之后,便需依照相应程序向人民检察院
递交正式的申请文件;
其次是检察院的审查与受理环节,受到当事人申请后,人民检察院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或
不予立案通知书;紧接着进入审查的步骤,检察院有权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如认为有必要申请抗诉,将有责任向上一级检察院进行提请抗诉;
最后一个环节是从上一步中迈出,即重新审理确定相关事宜,检察院需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请求后,法院需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再审开庭,以期最终解决争议,维护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
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