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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债务承担后能否向原债务人追偿

自承担债务之后,可随时追求偿还责任。若保证人为满足合同规定而代被告未履行之到期债务,则保证人拥有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以及从原告处获取赔偿之权,制肘债主对被告人行使权责。当合同中第三方无偿为他人负担债务之际,第三方可向债务人追究偿还责任,并要求对方支付所负之债务。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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