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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被犯人家属约见怎么处理

若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执法机构报案并请求协助。以下为详细内容:
1.作为被告的亲属,他们无法直接与受害者的家人见面。需要注意的是,公开进行审讯的案件,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可以相互见面的。除此之外,则需通过特定的流程授权律师来安排会面。
2.作为辩护律师,有权利与处于监禁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并相互沟通交流。同样的,在获得侦查机构许可的前提下,律师可以与被害人进行接触。这一点至关重要,必须先得到侦查机关的核准方能实施。仅在获得侦查机关的书面许可后,辩护律师方可与被害人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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