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确认是否已遭他人提
起诉讼,以下是几种可行的方法:
首先,您可能会接到关于受理案件的短信息通知,其中包含案件编号、开庭日期以及案件的受理法院名称与
诉讼案由等详细信息。
其次,您也可以通过接收法院寄送来的
传票来判断是否已
被起诉。通常情况下,负责该案的法院书记员会先使用固定电话联络被告以核实在相应的收件地址。当被告身处居住地时,法庭甚至可能会直接电告其前往法院领取相关文件。
再次,如果您能够幸运地通过拨打法院的服务热线并报出本人姓名与
身份证号码,就能够查询到自己是否已经成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