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套现行为被归类为
非法经营罪。持卡者意图通过非法律规定的途径获取资金,不选择合法合规的途径如ATM机或银行柜台等地进行提款操作,取而代之的是通过一系列不合法的中间商以
虚假的消费名义,使用套现手段达到恶意透支的目的。这种行为将会受到
刑事追究。罪行的严重性将根据所涉及的资金额度来评定,以下列出银行卡套现
判刑标准:
(1)如果累计数额超过一百万人民币,或者给金融机构造成
经济损失超过十万人民币,该行为被视为
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套现行为,将依据法律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最少一倍,最多五倍罚款;
(2)如果累计数额超过五百万人民币,或是给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人民币,此种情况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需支付一倍至五倍乃至没收全部财产作为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
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