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参与
嫖娼行为并不必定导致开除处分,但却可能面临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例如职务罢免。
同时,涉及此类情况的公职人员通常需要将此类事件报告至所属工作单位。若公职人员在嫖娼过程中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应与广泛议论,通常会受到包括开除在内的严厉
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嫖娼行为的处罚通常为最多十日内的
拘留以及最高五千元的罚款。但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仅处以最高五天的拘留及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