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家长并非直接受害者,无法向
肇事方主张
误工费用的补偿。
然而,鉴于
未成年人遭受伤害后通常需要亲人陪伴照顾,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家长因照料孩子而形成护理需求时,他们可以据此申请
护理费用的
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家长确实因孩子受伤工作受到影响,那么他们的误工损失可参照其正常劳动薪酬标准予以赔偿;如果家长并未受此影响,没有误工损失,则按聘请专业看护人员的护理费用标准给予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未成年
童工的事宜,误工费用的计算将依照如下规则执行: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童工,误工费用等于其实际误工所获得的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童工,误工费用将等于误工时间与前三年的平均收入的乘积;倘若无法提供足够
证据表明前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用将被设定为等同或接近于该童工所在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
工资除以误工时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