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
集体户口申请所应满足的必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要素:
1. 该单位辖下的全体员工人数需达到20位以上,并且其中有至少6个以上的员工需要将其个人
户口迁移至集体户口;
2. 该单位必须设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和处理集体户口相关事务,且此负责人需说明已经做好准备自觉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全部责任;
3. 该单位还需具备稳固、可靠的办公地点或者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宿舍等设施。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