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依实际情况判断:第一种情况为:对于年仅十五周岁的
未成年人在实施了对他人
轻伤暴力行为的情况下,由于其尚未达到成人为标准应负起的
刑事责任年龄,故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此时,家长有义务要强化监管力度。轻微伤是
人身伤害中相对程度较轻的级别,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并非
刑事案件范畴,故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但仍需承受
行政责任(如接受
治安处罚)及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轻微伤可先行由公安机关组织进行调解处理,若经调解协商成功则无需再行
处罚;如调解失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以罚款甚至
拘留不超过十五日的
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种情况为:倘若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程度较为严重并构成了
刑事案中的故意
伤害罪名,该罪行既属
自诉罪行也可转化为
公诉罪行。在此情况下,
当事人可积极寻求对方的谅解书,全力实现
赔偿,以此作为减轻乃至豁免
刑事处罚的砝码。然而,若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被受害方当事人或检察机关
公诉机关提出诉讼的话,法院将会根据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具体伤害后果或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进行裁判并决定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