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充分了解的情形下提供帮助给他人进行洗钱活动并不构成
犯罪,然而,若确认其确实毫不知情,那么极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的行为。与此同时,如果所转移的资金非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的惩罚。
洗钱罪在主观层面的表现形式为主动有意为之,也就是说,
责任人明确得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掩盖、隐匿犯罪
违法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并且有意使之得到利益,并且期待这一结果能够如愿以偿地实现。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