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有罪的罪犯,在等候着被从看守所转送到监狱的关键时刻,原则上来说,在他们启程之前,监狱会提前通知其
家属进行见面。
然而,当确定了实际的遣送日期之后,便不再另行通知了。但是,在罪犯正式入狱接受改造以后,他们所在的监狱有责任和义务从收容当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罪犯的家人发出通知书。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
刑事处罚前,无论是剩余刑期只有不到三个月的,都应该由看守所代为监管执行。
第十五条则明确指出,对于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或者
有期徒刑的罪犯,人
民法院需要向
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发送执行通知书以及
判决书,而公安机关也需要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将罪犯送往监狱进行
刑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