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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样?

鉴于房屋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手续所必需的,如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便意味着您可能无法领取到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书。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尚未支付首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涉及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销售机构将无权将对应房屋交付给购房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物业类型的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指居民住宅,前提条件为该住宅以单一所有权人所有且不具备与其他物业共享的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2)包括住宅小区中的非住宅,以及与单幢住宅结构紧密相连,位于住宅小区外部的非住宅建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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