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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什么时候拘留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相关案件中,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存在法律规定情形之一者,有权实施先行拘留措施。具体来说,当被告人正处于预谋阶段或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为被及时察觉,又或者在被告人家中或住处发现了犯罪证据,以及被告人口述的姓名和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身份难以确定等情况下,公安机关均可依法采取先行拘留手段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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