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侵占罪的
追诉时效期限依
犯罪情节轻重而异,具体规定如下:若该罪所触犯之
处罚条款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到十年之间,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应设定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上,则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其追诉时效期限则长达二十年。因此,侵占罪的
起诉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该罪的法定最高刑。若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与上述任一情形相符,则其起诉时间限制便相应地为上述期限。如若超出这些期限,原则上将不再进行追诉,除非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