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67条明文规定,符合下列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
1.涉嫌构成
轻罪,包括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处适用
刑罚之情况;
2.被指控犯有重罪,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以确保
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