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范,被批准采取
保证金担保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人,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不得超越此红线。据此,在任何一起涉及经济诈骗的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均应遵循这一取保候审时长限制。若在此期间内,侦查、
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各项
司法程序均未出现停滞现象,且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必须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