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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谁是被害人

职务侵占罪中,作为直接受害者的被害方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相关单位。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此类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他们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非法手段盗窃或者侵吞本单位财物。所以,当这部分员工积极实施这种违法行为的时候,实际上已经严重侵害了其所在单位的财产权益,单位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直接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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