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已达成和解协定的案件,无论是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抑或是审判机构,皆有权利依法对涉案被告实施
从轻处罚。这就意味着,在涉及盗窃
犯罪的案件中,若双方
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理论上便可向上述相关机构提交从宽处理的申请或者请求作出相应裁决。因此,在
盗窃罪案件的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仍有可能进行和解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