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
刑事惩罚措施,其轻重程度是依据被
诈骗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当涉及到高达人民币肆佰万元的诈骗行为时,这已经构成了法定意义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将依法予以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惩处。然而,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官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一些重要的情节因素,例如诈骗手法的残忍程度以及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等,以确保
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