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一般情况下并不实行刑期的直接抵扣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经过执行机构的核准,方能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若违反相关规定并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
逮捕处罚。一旦案件最终判决被告有罪成立,则刑期通常自交付执行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因此,除特殊情况外,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不会被计入刑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不逃避、不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