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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检察院通知去了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能够暂时摆脱关押状态的权利,同时亦不影响到案件的审判和审理过程。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自由地活动,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拥有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当检察院向当事人发出传唤时,这通常意味着他们正在对该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或者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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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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