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撤销
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如下资料:
1.
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
2.取保候审人
身份证明文件(含有效居民身份证);
3.
保证金收款凭证(若已缴纳);
4.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出的相关通知;以及
5.已履行社区服务或其他法定义务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